北交大经管学院教授赵坚认为,在地方政府投资责任没有明确,地方债日益累积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,就仓促下放投资量大者达数百亿的城轨项目审批权,有点过于草率。
按照2003年出台的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》,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,城区人口应在300万人以上,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,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,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每小时3万人以上。
赵坚称,这一通知是10年前出台,当时符合这一条件的城市也就是一些特大城市和部分省会城市,但10年后的今天,符合这一条件的城市已经多如牛毛,这一过时的审批门槛也助长了目前的城轨建设潮。
“目前几乎所有城市都规划兴建市内的轨道交通,而很少有考虑修建城市群之间的通勤铁路的,这与我们城市发展中摊大饼的规划理念有关,事实上国外的大城市如东京、巴黎等都有非常发达的主城与周围小城之间的通勤铁路,这些铁路时速不是很高,造价也相对较低,对于解决大城市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。”赵坚称。